(原标题: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次注销情况如下: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581,075,306.06元,较2023年下降9.62%,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633.848万份将由公司注销。此外,鉴于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职务变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8067万份也将由公司注销。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646.6547万份。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恒生电子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