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接受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刘坚律师、杨高翔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公告于2025年8月5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16:00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2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宏波主持。现场出席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6,550,456股;网络投票股东20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54,604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场表决同意716,550,456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469,802股,合计722,020,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89,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449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