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可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若披露后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公司董事局秘书应及时登记入档,董事局主席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制度自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