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明武先生,但不包括外籍员工、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