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汤奇青先生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近日,汤奇青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3号)。经查明,康伟、汤奇青隐瞒其一致行动关系,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好利科技披露汤奇青为公司唯一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伟、汤奇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康伟承担250万元、汤奇青承担150万元。该处罚决定不影响汤奇青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和持股比例,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继续完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规范运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