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占董事会成员1/3以上,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8万/人/年。本制度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