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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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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主动辞职、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及其他法律规定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说明辞职时间、原因、辞去职务及辞职后是否继续任职等情况。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在特定情况下需待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离职董事需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忠实义务。董事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董事辞职后,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不得通过辞职规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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