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7月24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晁莉红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76,754,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6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413,9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5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有效通过。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