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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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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4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上海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交易时间段。参与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391,938,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项议案:1. 取消监事会;2. 修订《公司章程》;3.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议案3和议案4为累积投票议案,已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结合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得出最终表决结果。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表决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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