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通集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修订版)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加强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内部控制等。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考核董事、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各专门委员会每季度或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需提前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各委员会成员应勤勉尽责,确保会议有效进行。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公司为各专门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应给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