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草案))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严格遵守规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提案内容应明确且符合法律法规。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确保公平公正。规则还明确了会议纪律、信息披露及会后事项,确保股东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