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兴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董事。细则涵盖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但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报送证券交易所审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主持人应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选票填写方法。选举过程中,股东投票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无效情况包括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董事当选规则分为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两种情况,具体当选条件根据得票比例和人数确定。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