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指导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委员会需对公司财务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和投资进行审计,并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除外。会议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审议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