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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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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于2025年8月8日14时在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18楼第三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4,813,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7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739,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中小投资者股东共127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855,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为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 关于为吉视传媒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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