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影响。
投资风险包括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决策和执行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公司将采取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控制风险,财务部门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并监督其合法性、真实性。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董事会将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