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出席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