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制定。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等。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且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如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每季度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若违反本制度,除接受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外,公司董事会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