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证据的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意见、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委员会会议通知须提前3天送达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提名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