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7月19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下午2:00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803人,代表股份数为5,934,829,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2. 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3. 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表决结果显示,三项议案分别获得93.22037%、98.43134%和94.59821%的赞成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