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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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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布了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收购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由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分立新设,注册资本200亿元,法定代表人朱华荣。本次收购涉及兵器装备集团持有的长安汽车14.23%股份及辰致集团100%股权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合计持有长安汽车35.04%股份,成为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收购目的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承诺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保持不变,中国长安汽车承诺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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