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由董事长和公司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提供拟被提名人员的资料和筹备会议。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事项。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提案,控股股东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包括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提名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必要时可采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10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报公司董事会。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