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在编制、审议和披露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期间的信息管理。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董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制度所指“信息”为尚未公开且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是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时,需书面通知证券事务部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报送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临时公告的披露时间。
董事、高管及其他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信息。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必须报送的情况,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将相关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同外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保密。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外部单位或个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内部人员将受到处罚,外部单位或个人如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