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审议事项应形成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作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