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受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针对其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及核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270名,可行权数量400.1817万份;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108名,可行权数量59.5007万份。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合计注销股票期权6.3112万份。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德业变频和德业电器2024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2亿元和1.4亿元,或两者之和不低于14.6亿元。所有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行权比例10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及注销符合相关规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和登记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