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400.1897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辐照技术服务、射线装置销售与生产、实验室检测、医疗器械销售与租赁等。公司股份总数为26,400.1897万股,均为普通股,发起人包括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含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合并口径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内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和清算需依法进行。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并通过主管机关审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聘期1年,可续聘。公司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分立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