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1,642,023,044股,占97.2828%,反对45,193,434股,占2.6775%,弃权669,860股,占0.0397%。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889,242股,占60.7175%,反对45,193,434股,占38.7087%,弃权669,860股,占0.5737%。持有“晶澳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6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87,886,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85%。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