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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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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及披露公告,公司已履行多项批准及授权程序,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确定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7月22日,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293.0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13元/份。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还需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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