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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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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5日的现场工作,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条件。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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