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业务创新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及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员负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