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流程、更换机制、职权与职责等内容。
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独立性,具备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个人品德,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需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有过半数比例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应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包括适当津贴。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需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制度自2025年7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