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四名,其中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会议,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