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需提前通知证券投资部,经核查和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易。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
禁止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包括知悉内幕信息期间、年度和季度业绩公告前特定时间内、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等。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需遵守短线交易规定,违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减持计划的披露、股份变动情况的申报等。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