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数据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禁止情形、任免程序及职责范围。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包括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组织会议、协调信息披露、处理投资者关系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需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培训并定期参加后续培训。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