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经公司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通过其他安排实现控制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未经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按章程执行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特定情形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必须充分调查申请单位资信状况并经权力机构研究。对外担保授权审批权限明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批。对外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监控担保事项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