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稿)经公司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涵盖总则、股东会职权、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休会、会后事项及公告等内容。
规则强调,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信息。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规则还明确了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休会安排及会后事项处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