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人数不少于三人,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每年自查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独立董事有权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独立董事享有相应津贴,不得从公司及其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