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稿))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稿)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实施细则规定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及当选的具体流程。提名方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候选人需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选举时,股东会主持人负责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投票,且投票数不得超过该类别应选人数。当选规则区分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当选人数不足时需另行召开股东会选举。细则还明确了选票制备要求及未尽事宜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