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选择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人选、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提出建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等。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