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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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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律师审查了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通知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9,317,462,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3827%。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选举乔瓦尼·特里亚先生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票数为268,380,378,039股,占比99.652052%。
  2. 中国银行资本工具发行额度和发行安排,同意票数为269,274,911,134股,占比99.984200%。
  3. 中国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额度和发行安排,同意票数为269,302,807,352股,占比99.994559%。
  4. 中国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意票数为269,266,437,236股,占比99.981054%。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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