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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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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物产中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7月2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1日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798.075万股。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包括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7%,2023年经济增加值(EVA)增长率不低于35%,2023年实业板块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50%,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1。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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