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含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需通过公司官网发布选聘文件。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出选聘建议并提交决策机构决定。选聘程序包括提出资质条件、初步审查、资质审查、拟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审核、股东会批准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或无法继续履行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合理安排选聘时间,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公司应对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保持关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