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众医疗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选举董事的议案,涵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了解其背景。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须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确认资料真实并履行职责。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以集中或分散投票,但不能超过应选人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如当选人数不足,需重新选举直至达到法定人数。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并提供适合的选票和网络投票系统。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