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实施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需提前5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无法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权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解释和说明。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