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内部审计部门对委员会负责,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委员会发现违规行为可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提出罢免建议。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提前发出,委员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