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可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