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及高管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