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依法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中介机构等。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公告,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内容涵盖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交易。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