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提前3日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