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具体情形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公司或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等。暂缓、豁免披露后,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未披露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