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续3次未能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由董事会予以免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董事及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方式为通讯表决或现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